- 日期:
- 2019-07-15
- 发布者: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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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延续登记继续教育(以下称延续登记继续教育)是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持续提升和保障项目管理人员水平和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信委〔2015〕1号),申请延续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以下称项目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登记周期内的延续登记继续教育。
为做好延续登记继续教育相关工作,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经研究决定,就延续登记继续教育工作若干事项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续登记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及考核的方式,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委托中电远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延续登记继续教育服务工作。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完成正式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可通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网(网址:http://www.csi-s.org.cn)登录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延续登记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train.csi-s.org.cn,以下称延续登记继续教育网),在线进行延续登记继续教育的学习和考核。临时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在完成正式登记后,再进行延续登记继续教育。
三、已完成正式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须在延续登记继续教育网完成全部继续教育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才能申请进行延续登记。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完成正式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每年须在延续登记继续教育网完成不少于20课时的继续教育课程。连续两年未完成规定课时学习的人员,其网上登记信息将予以暂停,如其在一年内完成了规定课时的学习,其登记信息将予以恢复,如其在一年内仍未完成规定课时的学习,其登记信息将予以注销。
五、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登记到期的项目管理人员,登记有效期暂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有关延续登记继续教育网的登录,继续教育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方式等问题,请与中电远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4000699898。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抄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
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2016年10月1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