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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12条通知!24年高企申报汇总!
日期:
2024-05-16
发布者:
admin
浏览次数:
699

【省、市、区】12条通知!24年高企申报汇总!

江 苏 省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凡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申报时间

受理各设区市、县(市、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汇总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0日18:00

材料报送

各地科技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模板见附件2)。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各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调小组办公室委托受理单位),同时地方科技部门将上述文件扫描上传至“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协调小组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适时集中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县(市)、省级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须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分别抄送设区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

联系人

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 戴军

电话:025-83359254

省财政厅税政处 高丽晴

电话:025-83633817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缪青电话:025-58528833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汪雯、任海玲

电话:025-85485971

各地科技部门材料报送地址: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管理与高新技术服务处(南京市龙蟠路175号306房间) 


申报范围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注册地址在吴中区、相城区或姑苏区的居民企业。

2.凡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吴中区、相城区或姑苏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申报受理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苏州市科技局受理吴中区、相城区以及姑苏区科技部门汇总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6日17:00

材料报送

各区科技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模板见《省通知》附件2)。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各一式一份,于受理截止日前统一报送至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申报材料的审核及退回等事宜可咨询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或当地科技部门,中介机构条件可咨询财政或税务部门,企业销售收入、总收入及纳税申报系统数据等问题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苏州市级奖补政策可咨询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区级奖补政策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

1.科技部门

吴中区科技局高新科   朱 沁 67683639

相城区科技局高新科   彭婷婷  85182155

姑苏区科技局科技处   严  璨  68727616

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张  颖  65233682

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何  峰  65241083

2.财政部门

苏州市财政局预算处   王宙骅  68616721

3.税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  陆安捷  65860082

国家税务总局相城经开区税务局    李梦洋  67213872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  吴文艳  66597613

国家税务总局吴中经开区税务局    顾志强  69556902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  宣亚萍  69829700

姑苏区

一、申报范围2024

1.在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2.凡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姑苏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受理时间2024

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姑苏区分三批次受理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一批6月21日、第二批7月19日、第三批8月23日,申请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集中受理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

三、申报流程2024

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市通知》。

四、材料报送2024

企业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省通知》附件3、4、5,选择办理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无需提交附件5)电子版于申报受理截止日前统一报送至1057776429@qq.com并备注申请企业全称。

五、联系方式2024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处68727616

高新区

一、申报范围2024

1.在苏州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2.凡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苏州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受理时间2024

2024年度苏州高新区分四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5日、7月5日、8月1日、9月2日,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自主选择申报批次开始申报(每年仅限申报1次)。

三、材料报送2024

企业将高企申报材料打印一份(要求签字盖章,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用原件),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申报批次后胶装。材料统一报送至苏州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幢二楼

四、联系方式2024

高企认定相关政策可咨询区财政、税务、科创部门,其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可咨询区财政局,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可咨询区税务局。

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及退回等事宜可咨询区企业服务中心。

区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

68755038

陆婷婷 68754068

朱熙迪 68755102

各功能片区联系人

太湖科学城功能片区

科技城(通安镇)

66893055

度假区(镇湖街道)

66918748

浒墅关先进制造功能片区

浒墅关经开区(镇)

68012365

综保区

陈碧君 66162451

狮山商务创新功能片区

狮山横塘街道

68231024

枫桥街道

68716757

创业中心

孟祥璟 68251021

区科创局联系人

周一君 68751593

沈月琴 68751566

区财政局联系人

周菡丹 68751373

区税务局联系人

陆婧婧 67379503

相城区

一、申报范围2024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注册地址在相城区居民企业。

2.凡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相城区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受理时间2024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申报受理、分批集中评审的方式,2024年我区分四个批次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1日、6月28日、7月31日、8月23日,企业自当年汇算清缴完成后即可开始申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次)。

三、材料报送2024

各区科技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模板见《省通知》附件2)。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各一式一份,于受理截止日前统一报送至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四、联系方式2024

相城经开区  69397911

相城高新区  65357302

高铁新城  66158560

度假区(阳澄湖镇)  65423880

黄埭镇  67592978

渭塘镇  67591602

望亭镇  66700597

黄桥街道  65461329

太平街道  65433875

区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85182159/85182155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65233682

市科技局高新处  65241083

工业园区

一、申报范围2024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为符合认定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九)凡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苏州工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受理时间2024

(一)系统申报

企业提交“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简称“国网”)后的集中受理截止时间:5月26日、6月23日、7月21日、8月11日、8月30日

(二)现场核查表提交

现场核查表每家企业仅提交至一家对应的功能区或载体,提交至各功能区、载体的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6日、6月23日、7月21日、8月11日、8月30日。

三、现场核查&纸质材料2024

所有2024年拟申报企业必须通过园区各功能区或科技载体相关部门的现场核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7)。请申报企业主动与所属板块对接人联系现场核查事宜,取得功能区或科技载体签字、盖章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一式二份),交由各功能区、载体保管,并由功能区、载体统一提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现场核查表提交至各功能区、载体的截止时间与系统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一致,分别为:5月26日、6月23日、7月21日、8月11日、8月30日。

注意: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现场考核将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方式为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知识产权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

企业所属功能区或科技载体,可点击以下链接查询(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Service/User/hignTechEnterSelfSearch)。此查询工具仅供申报高企参考使用。

企业不再需要向园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建议企业自留材料备查。

四、联系方式2024

1、网上系统咨询

园区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国网注册及密码找回:

热线服务 67068000  67068000@sipac.gov.cn

2、申报业务咨询

吴洵蕙 67068040 wuxunhui@sipac.gov.cn  

孔芸嘉 67068020 kongyunjia@sipac.gov.cn

张晓静 67068029 xjzhang@sipac.gov.cn 

 飞 67068017 yf@sipac.gov.cn 

高嘉昌 66681690 gaojc@sipac.gov.cn

 旭 66681626 luxu1@sipac.gov.cn

邹和成 66681681 zhc@sipac.gov.cn

3、各功能区对接人联系电话

高端制造与贸易区:

 蓉 62878527 fr@sipac.gov.cn

俞豪杰 62878525 yuhaojie@sipac.gov.cn

科教创新区:

徐春琴 62600221 xuchunqin@sipac.gov.cn

庞云霄 62606863 pangyx@sipac.gov.cn

旅游度假区:

戈国音 67068879 ggy@sipac.gov.cn

 绪 67068882 gongxu1@sipac.gov.cn

金鸡湖商务区:

 林 69880372 huanglin@sipac.gov.cn

闻晶晶 69880357 wenjj@sipac.gov.cn

苏相合作区:

 浩 66186120 guhao@sipac.gov.cn

陆毅清 66188063 luyiqing@sipac.gov.cn          

4、各科技载体对接人联系电话

科技公司:

 艳 67996517 chy@sispark.com.cn

吴笑波 67996516 wuxb@sispark.com.cn

生物公司:

程智悦 62956666-6055 chengzy@biobay.com.cn

 越 62956666-6007 fany@biobay.com.cn

纳米公司:

 礽 69993041 yur@nanopolis.cn

鲜昱培 69996099 xianyp@nanopolis.cn

科教公司:

李小川 68262553 lixc@sdlsed.com

沈佳铌 62925731 shenjn@sdlsed.com

5、QQ群

SIP高企群1:166397209

SIP高企群2:610332931

吴中区

一、申报范围2024

1.在吴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2.凡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吴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受理时间2024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吴中区分4批集中受理,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5日、7月1日、8月2日、8月26日(每年仅限申报一次),建议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过度集中。

三、材料报送2024

企业按受理时间节点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附件3-5)提交至各板块科技部门,各板块科技部门汇总后盖章提交至区科技局高新科。

四、联系方式2024

吴中区科技局高新科

0512-67683639

度假区产发局(科创局)

0512-66517880

经开区科创局/企服中心

0512-66565712/66506058

高新区科创局

0512-66210115

太湖新城科创局

0512-66589720

吴江区

一、申报范围2024

1、在吴江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 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2、凡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受理时间2024

吴江区分4批集中受理。系统填报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7日、7月15日、8月12日、9月2日(每年仅限申报1次),建议企业合理安排上报时间,避免过度集中。纸质材料企业妥善留存备查,无需上交至区科技局。企业需提前向所在区镇科技部门进行报备,并加入QQ交流群(群号:741160480),根据区镇科技部门通知,参与申报培训、专家预审活动,做好接受现场核查准备工作。

三、材料报送2024

各地科技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模板见附件2)。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各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调小组办公室委托受理单位),同时地方科技部门将上述文件扫描上传至“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协调小组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适时集中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县(市)、省级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须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分别抄送设区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

四、联系方式2024

吴江区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0512-63981881

吴江开发区科技局   0512-63960312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经发局   0512-63263351

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经发局   0512-63959750

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经发局

0512-60901923

0512-60901912

七都镇经发局   0512-63828307

桃源镇经发局   0512-63859736

震泽镇经发局   0512-63778326

平望镇经发局   0512-63382095

昆山市

一、申报范围2024

(一)在昆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凡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受理时间2024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2024年度昆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五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7月5日、7月20日、8月10日、8月25日,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批次。建议尽量集中在前三批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三、材料报送2024

市科技局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模板见附件2)。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各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委托受理单位),同时市科技局将上述文件扫描上传至“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省协调小组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适时集中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县(市)、省级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须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分别抄送设区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

四、联系方式2024

市科技局:57313542;57397065

开发区:57354200;20723730@qq.com

高新区:57559014;ksnd57559014@126.com

花桥:57691817;451657717@qq.com

旅度区:57000172;910550775@gq.com

张浦:57296290;zp-kjb@163.com

周市:57063822;156686957@qq.com

陆家:57874610;lj kib@163.com

巴城:57659960;bc kib@126.com

千灯:57469281;qdzkib@163.com

太仓市

一、申报受理时间2024

太仓市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时间为:第一批截止6月21日、第二批截止7月26日、第三批截止8月30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

二、现场核查2024

各区镇需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另外,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三、联系方式2024

常熟市

一、申报范围2024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凡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常熟市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受理时间2024

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常熟市科学技术局、常熟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常熟虞山高新区科技人才局分四个批次集中受理所辖企业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并通过受理部门审核时间为准)为:6月18日、7月18日、8月19日和9月6日,申请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

三、材料报送2024

各申请企业请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按所在区域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常熟市科学技术局、常熟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常熟虞山高新区科技人才局)。

四、联系方式2024

常熟市科技局联系人:

李佳  朱雨晨

电话:52777510

常熟高新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联系人:

宋雨恒  阎骋  

电话:52908022   52820165

常熟虞山高新区科技人才局联系人:

顾春燕  王叶飞

电话:52841362   52841361

常熟市财政局联系人:

王怡婷

电话:52897445

张家港市

一、申报受理时间2024

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我市全年受理企业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期内共设4个受理批次,各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如遇周末及法定休息日则顺延)。

二、材料报送2024

企业需分别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交资料,具体如下:

(一)市科技局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

(二)市财政局

采取电子件报送方式。需提供企业财务资料及相关审计机构资料。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在职职工身份的相关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社保证明(缴纳上年一年共12个月)、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通过所在单位缴纳,并加盖税务部门章,缴纳上年一年共12个月)、劳动合同(由劳动保障部门盖章认定)、所在单位发放的工资银行流水(需银行盖章)。

2.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5.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并按顺序编排目录及页码。材料报送方式:张家港市财政局,电子邮箱:

893829365@qq.com,联系电话:0512-56326291。

三、联系方式2024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科,58286129、5828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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