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2022-11-09
- 发布者: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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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未税收入占企业未税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未税收入占企业未税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未税收入占企业未税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未税收入占企业未税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未税收入占企业未税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未税收入占企业未税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未税收入占企业未税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未税收入占企业未税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