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2022-04-17
- 发布者:
- admin
- 浏览次数:
- 1112
江苏全省高企奖励政策
01、南京市
1.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项目化方式支持10万元。
02、无锡市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从无锡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我市城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
03、徐州市
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并积极争取省级配套资金;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同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对纳入省库培育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享受省级不低于15万元奖励;对到期后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同级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04、常州市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激励“再加码”,设立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励10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45万元;再次认定的,奖励20万元。
05、苏州市
对在苏州市申报,且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补;对曾经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苏州市重新申报并再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
06、南通市
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入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5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5万元奖励。
07、连云港市
对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库培育企业),首次达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8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对第二次及以上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给予40万元奖励。
08、淮安市
一是首次获批高企的市财政给予最高40万元补助;二是重新申报获批高企的补助20万元,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三是进入省高企培育库的补助10万元,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四是进入市高企培育库的补助5万元,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五是获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市财政补助20万元;六是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申报高企的,每认定一家市财政补助运营机构3万元;七是科技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申报10家以上,且认定通过率超过70%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
09、盐城市
对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市区建筑业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5万元奖励。
10、扬州市
对新入库的企业,自入库起3年内,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企业进行自我评价,具备高企申报条件并进行申报的,对其申报日前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投入(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或专项审计报告中确认的研发投入,选二者之间的低位数),按20%给予奖励,最高15万元。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扬州市境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认定),在高企有效期内,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分年度按2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万元;对高企有效期满仍没有1件有效发明专利或不再重新申报高企的,取消最后一个年度的奖励资金。对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其申报当年的研发投入,按20%最高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镇江市
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可获市、辖市(区)两级的奖励奖金:市级资金对各区内企业首次认定高企给予1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给予5万元奖励;市级资金对丹阳、句容、扬中的企业首次认定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辖市(区)各有配套奖励。
12、泰州市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4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3、宿迁市
对纳入市库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