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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4-21
发布者:
admin
浏览次数:
760

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科〔2021〕1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大对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根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沪科规〔2021〕2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生态环境,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2021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与本年度“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接。

申报条件:

  1.企业应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且为非上市企业。

  2.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4.申报上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申报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未满3次。

  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两档。A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B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

  各区政府应对本辖区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

  三、申报时间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5月19日16:30。为避免因系统繁忙影响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合理安排申报进度。

  四、评审方式

  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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